历史专题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包括哪些方面是很多同学想问的问题,这两个制度的对比是古代史的高频考点。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详细的区别对比,从建立条件到历史作用全面覆盖,历史学习资料中的这份总结很实用。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分封制是西周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受封者则必须对周王承担各种义务,并受周王控制。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是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
(一)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之处

1、实行条件:
分封制与宗法制联系。
郡县制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
分封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郡县制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
分封制是君主分封国土给王室和功臣,而且可以世袭,受封者在封地内享有统治权。
郡县制是由中央把国土分成郡和县,任命郡守和县令去治理,而且有任期不世袭。
4、历史作用:
分封制很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郡县制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5、与中央的关系:
分封制,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郡县制,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绝对服从中央。
(二)分封制和郡县制的相同之处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为了巩固阶级的统治。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一)分封制的内容
1、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分封给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2、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3、被分封诸侯有权在诸侯国内实行再分封,在诸侯国内可设官员,建立武装,征赋役。
(二)分封制的影响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一)郡县制的内容
郡县制将地方的行政单位分为郡和县两级,郡下辖县,县再分乡、亭、里等基层行政机构,每郡有守、尉和监各一,其中郡与县这两级最高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地方上的赋税也直接送达各级国库而不再由地方诸侯、士族收取。
(二)郡县制的影响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解析汉承秦制的含义
汉承秦制,指的是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汉承秦制就是“汉族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建立了郡县。他们有专攻自己事务的权力,大臣们百年来没有权力,“然而,这只是班彪对他说的话。汉代的官方文本并没有承认汉承秦制。

是楚人毁了秦朝。刘邦之前是项羽。楚人实行楚国制度,郡县制和分封制是从楚国继承下来的。秦朝,楚国开创了郡县制。汉代建立了郡县制度。
秦朝将宰相改为宰相,建立了以宰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机构,拥有强大的权力。汉朝对宰相权力进行了限制,汉武帝的政府中心转移到了内廷。
宰相的权力逐渐转移到上书台的首领手中。汉爱皇帝将宰相改为大君,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统治。值得一提的是,汉末两次实行宰相制,两次发生暴乱。
秦朝的宰相制度不是一个好的制度,篡权现象严重。

公元前200年,刘邦采纳齐人娄敬(即刘敬)的建议,迁都长安。娄敬认为刘邦得天下和先前的周朝不一样,所以不应该像周朝那样以洛阳为都城,应该定都关中。
张良等人也建议迁都关中,因关中为形胜之地,人口众多,物产丰富,这样有利于在秦地镇守险地,国家才能兴旺。娄敬因建议刘邦迁都有功,赐姓刘,拜郎中号"奉春君",后为关内侯。
刘邦当了皇帝之后,对秦亡的教训极为重视。他命士人陆贾总结包括秦朝在内的历代兴亡的经验教训,供他借鉴,这也是汉承秦制的一点点体现。
陆贾认为:秦始皇并不是不想把国家治理好,而是制定的措施太残暴,用刑太残酷,所以秦国就灭亡了。陛下得了天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就应文武并用,这才是"长久之术"。刘邦对此非常赞同。
刘邦认为,秦王朝的灭亡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秦始皇采取的政策太苛刻、太急切,特别是在取消"分封制"的问题上,分封制已有近千年的影响,若要废除,老百姓不能立即接受,对立情绪太大。
刘邦认为实行分封制,对于消除对立情绪,稳定群臣名将,依然是一个重要手段。
同时,刘邦也并不希望再出现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分割局面,而秦始皇所创立的郡县制,确是克服这一弊端的有效措施,刘邦“汉承秦制”,采取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办法,人们称之为"郡国并行制。
井田制核心内容解读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

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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